问题 | 麦克楼诉马里兰州案 |
释义 | M’culloch V.Maryland1819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这一判例为扩大美国国会的权力提供了法理上的根据。美国国会于1816年通过法令,授权财政部在马里兰州首府巴尔的摩市设立国家银行分行。但国家银行由于经营不善,引起金融混乱,投机盛行。马里兰州议会想寓禁于征,于是通过法令,要国家银行分行每年交纳税款15000美元,但该分行负责财务的高级职员麦克楼拒绝向州政府纳税,并申诉于马里兰州法院,州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州议会的立场,麦克楼于是上诉于联邦最高法院。该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于1819年起草的判词中主要确定了两个宪法问题。其一,国会通过的国家银行法是否符合宪法。判词认为宪法和据此而组成的联邦政府的权力直接渊源于全体合众国人民,而不是渊源于各州,联邦政府可以不经州的同意直接对各州人民行使权力;宪法第一条第八节中所明确列举的国会权力,即国会的明示权中虽然没有列入建立国家银行,但其中指出,国会为了行使明示权,可以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建立国家银行就是“必要和适当”措施之一,即国会享有从明确列举的权力中引伸出来的默示权,因此国会通过的国家银行法符合宪法。其二,马里州议会通过的对国家银行课税的法令是否符合宪法。判词认为,如果允许各州对国家银行分行课税,则其能否继续存在将取决于各州,而不是取决于联邦政府,最终将使各州有权决定联邦政府的命运,这不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因此是违宪的、无效的。这一判例的意义在于确认了联邦党领袖及密尔顿提出默示权的理论,为加强联邦权力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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