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减资到底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公司减资到底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 9.通知债权人回执;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公司减资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减资的条件包括: 1.公司的资本总额与实际资产相差过大; 2.公司严重亏损; 3.股东得不到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减资登报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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