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久和平 |
释义 | 18世纪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于1795年发表的一部论述政治法律问题的专门著作。该书的副题是:《政治秩序的自然原理》。该书的中心内容是阐明永久和平和国际法问题。康德在书中提出九个命题,表达他的社会进化概念。接着他采取国际条约文件的形式,分作预备条款,正式条款、秘密条款三个层次进行论述。他认为预备条款规定了为建立国家与国家之间正常关系开辟道路的条件,包括和平条约签订时不应包含有引起新战争的隐蔽的可能性,一个独立的国家不能为他国用继承、交换、买卖或让与等手段所侵吞,常备军应完全废止,国债不能用于对外政治斗争的目的,任何国家无权以暴力干涉他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机构,任何国家在与别国交战时都不能采用会使未来的和平条件下建立相互信任成为不可能的敌对行动,如派遣暗杀者,放毒等。正式条款是关于如何保障已获得的和平,包括每个国家的政体应该是共和制,各个国家自愿结成联盟,保障各国的权利,“世界公民”权利等。秘密条款论述只有在法的基础上,政治与道德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合理的政治制度和永久和平。康德的这些以永久和平为指导的国际法思想对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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