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合同是否有试用期 |
释义 | 一、非全日制合同是否有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没有试用期的。依照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有约定试用期的,那么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有: 1.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应注意什么 1.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具有松散、灵活的特点,且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意义并不大,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初衷。 2.工作时间受限。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以周为统计单位,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工资结算周期较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通常按月支付工资。 4.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甚至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再加上工作时间的限制造成工作的不连贯,这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应避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盲目扩大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范围,一般应限制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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