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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状况公证
释义

婚姻状况公证

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真实、合法的非讼活动。在我国,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公证处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与事实情况,分别出具结婚、离婚、未婚、无配偶(或丧偶)四种公证书。主要用于在境外定居、与亲人团聚、办理结婚手续等事宜。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行为。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条件和程序的规定,是公证机关办理结婚公证的法律依据,对1950年《婚姻法》公布施行后结婚的(即1950年5月1日以后结婚的),公证处凭申请人的结婚证,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结婚证明,出具公证书。对1950年《婚姻法》公布施行前,按当时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为群众公认的,经调查属实,给予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对《婚姻法》公布后,结婚时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事实婚姻》,公证处应动员教育申请人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他们的结婚证,经调查核实后给予公证。登记时间即为结婚时间。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离婚可通过登记程序或诉讼程序解决。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公证,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发给的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经审查属实后,可出具离婚公证书。未婚公证和无配偶公证,申请人应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经公证处调查核实后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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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