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
释义 | 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对所查封扣押物品清点后制作的单据。民事诉讼中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必须通知被申请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如认为必要,也可以邀请被申请人所在单位、财产所在地基层组织的代表参加,协助执行。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应逐项清点登记,造具清单,由执行人员、被申请人或其成年家属、协助执行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保留一份,交被申请人或其成年家属一份。被申请人或其成年家属经法院通知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但仍应造具清单并由协助执行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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