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分包拖欠工程款纠纷,总包方是否有义务进行协助 |
释义 | 法律咨询: 工程分包拖欠工程款纠纷总包方有没有义务协助我们 我公司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是第四承包方,从第三承包方手中承接了个工程项目。现在工程已经完工半年多了,但工程款一直拿不到。现在我公司想请总包方协助我们向第三承包方讨要我们应得的工程款,想向律师咨询下总包方有没有义务协助我们。 律师回答: 你们这样的转包、分包合同多半是无效的。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你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总发包方结算,要求支付工程款,其他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搜集证据很关键,建议聘请律师早些介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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