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法model law一个国际机构就某一跨国问题所作成以供各国采取为国内法的一种法律。其目的在于使各国关于该问题的国内法趋于和谐,以促进国际经济往来,如1985年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模范法》。模范法与公约不同。模范法不是条约,无须经过任何国家签署和批准或履行任何其他缔结条约的程序。但是,任何国家的立法机关如果认为模范法的内容妥善,可以通过该国的立法程序,把模范法采取为该国的国内法。在采取为该国的国内法时,该国的立法机关既可以把模范法全部采取,也可以部分采取,并且还可以把模范法中的某些规定加以修改。所以,与公约相比较,模范法的优点在于其具有颇大的灵活性。模范法的权威,在于其规定的优越性,否则各国不会予以采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