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伊拉克共和国临时宪法 |
释义 | 1968年9月22日革命指挥委员会公布,1969年11月修订,至今已多次修改。主要内容:伊拉克是独立自主的人民民主共和国,是阿拉伯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伊斯兰教是国教,要在科学与革命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国民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在过渡时期由革命指挥委员会代行其职权;在经济制度上以实行社会主义为目的,以公私合营为原则,促进经济建设;人民享有言论、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居住等自由;人身不可侵犯;国家以法律保护儿童,实行社会安全制度;革命指挥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其主席为共和国总统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取消总理职务,由总统行使政府首脑职权;总统为国家元首,由革命指挥委员会选举产生(须获2/3多数票),对革命指挥委员会负责;副总统及内阁部长均由总统任命,并对总统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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