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 |
释义 |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下的4个指导性委员会之一。主要负责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为进行工作,可以对其所属各部、署和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内设办公厅、司、厅、处、科等,并设秘书长、副秘书长。除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外,厅主任、司长、局长、处长、室主任与其副职及其他与以上各职同级人员,均由政务院任免。实行会议制度。主任为郭沫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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