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塔1854—1925Daniel Josephus Jitta荷兰法学家,以研究国际私法和商业法著称。毕业于阿姆斯特丹大学,后到比利时进修。一度执律师业务。历任阿姆斯特丹大学商业法和国际私法教授、驻海牙的国家顾问。认为人类不仅是事实上的社会,亦是法律上的社会,国际法的基础就是按照人类社会的需求而制定出来的治理世界国家的原则。国际法原则之目的在于建立世界的法治,因此,国际私法不应被称为“冲突法”,应称“以人类法治社会要求为出发点的私法”。因为解决法律冲突并不是为了确立人类世界的法治,而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国家的主权既然来自人类本身,国家就必须遵守国际法原则。国家有义务维护世界秩序,这不仅是为了国家各地方团体,而且是为了整个社会。将国际私法分为相对的国际关系(存在于外国人之间,适用外国法律的法律关系)和绝对的国际关系(影响多数国家,适用国际法规则的法律关系)两种。著作有《论国际私法的方法》、《国际私法中义务的实质》、《在人类法治社会的基础上改革国际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