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决狱又称“春秋折狱”、“经议断狱”。 ❶不依据法律,而以“春秋”经义为准审判案件的方法。盛行于汉代,为西汉董仲舒所首倡。《春秋繁露》:“《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盐铁论》:“《春秋》之定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按照这种方法,符合《春秋》经义的,虽触犯刑律,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不符合《春秋》经义的,没有触犯刑律,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这对中国封建刑事诉讼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❷《春秋折狱》,书名,汉董仲舒著。为以《春秋》经义决狱的案例汇集。也称《春秋决事化》。《后汉书·应劭传》:“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点。”原书早佚,仅存三例,偶见于《太平御览》和《通典》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