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辟 |
释义 | 西周对贵族、官吏犯罪赋予特殊优遇的制度。《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八辟是:一曰议亲之辟,二曰 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说文解字》:“辟,法也。”段玉裁注:“引伸之为罪也。见释诂谓犯法者,则执法以罪之也。”丽,附也。邦法,国法。西周的贵族、官吏犯罪,轻罪则宥,重罪则改以轻比,并按特殊程序审理。汉代改名为八议。三周时魏国将八议规定于《新律》。唐代将八议规定于《唐律·各例》,并详加注疏。唐律八议是: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沿用至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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