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事失错自觉举 |
释义 | 唐朝法律有关因公致罪能自觉举发而予以免罪的规定。《唐律疏议·名例律》为减轻官吏因公失误给封建国家造成的危害,曾规定:“公事失错,自觉举者,原其罪;应连坐者,一人自觉举,余人亦原之。”即官吏在“事未发露”时,自觉举发工作中的失误,封建国家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同时应牵连坐罪者,其中一人能自觉举发,不但本人可以免罪,其它人也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用以鼓励官吏自觉纠正工作中的过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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