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分田 |
释义 | 自北魏至明初,按照官职品级授给,作为俸禄的土地。北魏推行均田制,外官除了授给世业田外,另按品级给公田十五顷至六顷不等。这是授给职分田最早的记载。古称职分田为圭田、士田、采田、刍藁田等,至隋才称职分田,又称职田。历代沿用此制,但给田数额有所增减。官吏在解职时,将职田移交给后任,不得买卖。官吏所受的职田由农民耕种交租。明、清不授职田,另有养廉田、庄田、公田等名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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