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公共职业介绍所 |
释义 | 又称“职业安定所”。日本政府依法设立免费为招工者和求职者之间建立雇用关系的国家公共服务机构。1947年《职业安定法》规定,政府举办职业介绍事业。日本政府在都道府县均建立免费为公众服务的公共职业介绍所,由劳动大臣管理。都道府县知事接受劳动大臣的指挥和监督,掌管与公共职业介绍所的业务联系,统一管理业务;指挥和监督所长和职员并令其从事业务活动。公共职业介绍所的具体业务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雇佣保险等事项。职业介绍业务包括:必须积极斡旋为求职者迅速找到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职业,为招工者补充劳动力;必须努力为求职者介绍不需要更换住地或居住地的工作和单位;在管辖区内不能为招工者提供应招的人数时,须与邻近或其他公共职业介绍所联系补充人员;为求职者斡旋参加公共职业训练机构举办的职业训练;对海运局长举办的船员职业安定业务培训给予帮助等。职业指导业务包括:对残疾者、希望从新就业者和中青年在就业问题上需特别指导时,给予职业指导;协助大中学生或学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指导等。关于雇用保险业务,主要根据《雇用保险法》规定,为领取雇佣保险者支付雇佣保险金。日本政府为加强对公共职业介绍所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设有中央、地方和地区职业安定审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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