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劳动保险 |
释义 | 由劳动省管理的劳动伤害保险和雇用保险的总称。它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根据1947年制定的《劳动者伤害补偿保险》的规定,劳动伤害保险包括业务伤害保险和通勤伤害保险两种。即由于业务上或者通勤原因造成劳动者负伤、疾病、残废或死亡使收入减少或丧失,均由雇主给予补偿。业务伤害保险包括:疗养补偿、歇工补偿、残废补偿、遗族补偿、丧葬费和伤疾补偿年金。通勤伤害保险包括:疗养待遇、残废待遇、歇工待遇、遗族待遇、丧葬费和伤病年金。根据1974年制定的《雇用保险法》的规定,雇用保险主要为了预防失业、促进职业安定和劳动者生活安定,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保险金和援助其他有关事项。保险费由国家负担。这一保险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职业安定和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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