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古埃及法 |
释义 | 自公元前4000年左右尼罗河流域开始出现国家起到公元前1世纪被罗马占领止的埃及奴隶制法。古埃及经历了分裂、统一、外族入侵、王朝更迭等许多变化,其法律虽然也相应发生变化,但从整体来看仍然或多或少地以它固有的特征保存下来,直到被罗马法取代。据记载,公元前六世纪,埃及已有五个法老以颁布法律著称。现在发现的只是一些记载法老敕令、审判记、契约、遗嘱、帐目和证书等法律文献的铭文和纸草,内容涉及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这些法律文献最早是用象形文字记载,后来是用僧文记载,再后是用通俗文字记载,最后则用希腊文记载。古埃及统治阶级由祭司、显贵和军事贵族组成,被统治阶级有自由民、手工业者和奴隶,奴隶可以买卖。法老是最高统治者,握有立法、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大权;财产法方面,法老作为国家的人格化,对全国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财产转让通过契约实现,订立土地买卖的契约程序比动产买卖契约复杂;法律还规定了借贷的最高利率;在婚姻方面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有产者也盛行多妻,婚姻关系需订立契约,法律允许离婚,遗嘱继承已经出现;刑法上广泛使用肉刑、对重罪都处以死刑;诉讼实行辩论式诉讼,誓言是一种重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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