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 |
释义 | 社会关系参加者对其违法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应该注意而未注意,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在不同法的部门表现为:(1)刑法上,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在中国,过失犯罪,只有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2)民法上,过失为过错的一种形式。即应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的一种状态。中国民法理论中,根据注意的程度而分为重过失和轻过失。重过失指显然欠缺一般人的注意。轻过失又分为抽象轻过失和具体轻过失。重过失和故意一样,当事人不能预先免除,对造成损害结果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对轻过失的责任,依事件的性质决定,允许当事人可预先约定加重、减轻或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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