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埃塞俄比亚劳动文告 |
释义 | 埃塞俄比亚劳动法典,是埃塞俄比亚国家调整其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法。1975年12月6日颁布。共6部分115条。分为总则、雇佣和最低的工作条件、工会的组成、集体协议、劳动争议的解决、其它条款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定义了二十八个本法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名词。第二部分“雇佣和最低的工作条件”包括“职业介绍所”、“雇佣合同”、“埃塞俄比亚人在国外和外国人在国内的雇佣”、“学徒制合同”、“最低的劳动条件”等五章,分别就雇佣、雇佣合同、最低劳动条件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三部分“工会的组成”包括“工会的建立”、“工会的登记”和“工会的管理”三章。第四部分“集体协议”包括“代表”、“集体协议的内容”、“集体谈判的程序”、“集体协议的形式和登记”、“集体协议的地位”、“企业和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等六章。第五部分“劳动争议的解决”包括“劳动争议委员会”、“部长采取的步骤”、“法院”、“仲裁”、“闭厂与罢工”、“不正当的劳动措施”等六章,主要是就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机构、处理程序及工会和企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能采取的行为和措施等作了规定。第六部分“其它条款”规定了劳动社会事务部部长的权力和职能、违反本法的罚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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