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条约 |
释义 | treaty of guarantee缔约一方承担义务以合法手段使另一方获得某一标的的条约。担保条约可以是相互的或片面的,也可以是两个国家之间的或若干国家之间的。如果是若干国家缔结的条约,担保国可以各自地或集体地或既是各自地又是集体地给予保证。保证可以是一定期限的或长期的。担保的标的很多,例如,由某一国家作某一特定行为,如清偿债务、割让领土;属于一国的某些权利或义务;对其领土的全部或一部不受干扰的占有;特定的宪法形式;某种法律地位,如永久中立或中立化、或独立、或完整;特定的王朝继承;第三国所订条约的履行;和平解决争端;等等。1295年的《洛迦诺公约》,特别是其中的英国、比利时、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签订的《互相担保条约》就是有名的担保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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