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八六一年改革 |
释义 | 俄Реформа 186119世纪50年代,俄国农奴制度陷入全面危机,统治集团内部出现主张改革的势力及其政治代表,要求立即改革现行制度,更新国策。迫于形势,1861年3月2日,沙皇亚历山大二世(1855—1881)签署了国务会议批准的《农民改革法令》和改革宣言。该法令包括17个文件。最重要的是《关于农民脱离农奴依附地位的总法令》,其有207个条文,全面规定了废除农奴制度的基本条件,基本精神是:农民自法令公布之日起获得人身自由和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地主保留所属全部土地的所有权,但须分给农民永久享用的宅园地和耕种份地;农民因获得份地,须承担劳役租和代役租,份地大小和服役多少,以地主制定的契约为准,期限两年;地主不得同个别农民签订契约,而应同地主所属村社签订;农民的租税由村社征收,以连环保制度保证地主的收入;未得村社允许,农民不得擅自离开。总法令还规定,农民有权将宅园地和份地赎归私有,但须得到地主同意,赎金可协商,除了地价,还有人身赎金,即赎取封建义务的金额,完成赎买者,称私有农。1861年改革的结果使2000多万农民摆脱了农奴地位,为经济领域中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这次改革仍然保留了农奴制的许多残余。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