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议政王大臣会议 |
释义 | 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之前,于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创立的行政、司法制度。即设立理事、听讼大臣,参加国家管理及处理民事诉讼诸事,规定国人与贝勒大臣以下,有罪,当静听公断。天命七年(1623)三月初三日,努尔哈赤还希望在自己死后,八固山王(即八旗主)“共议国政、商国事、举贤良、退俛侫”。清太宗皇太极嗣位后,命总管旗务之八大臣与诸贝勒共议国政;崇德二年(1637),参与议政之人扩大到了贝子。康熙年间,据《啸亭杂录》卷四载:“凡军国重务不由阁臣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可见仍有参政议政之权。雍正初年设立军机处后,议政王大臣已成空衔。乾隆五十六年(1791),正式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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