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豪伯士法案 |
释义 | 1946年Hobbs Bill美国反敲诈的联邦立法。该法在国会两院通过,于1946年由杜鲁门总统签署后生效。因系众议员豪伯士提出而得名。又名豪伯士反敲诈法。所谓敲诈是指以勒索、胁迫、恐吓、抢夺或有形的暴力等手段非法取得他人的钱财,侵害他人的经济权益。该法规定凡以上述敲诈手段阻挠州际贸易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对于这种罪犯得处以20年以下的徒刑和一万美元以下的罚金。这项法律在适用时,往往把工人的罢工斗争解释为是一种阻挠州际贸易的敲诈行为。因此该法实际上是旨在剥夺工人的罢工权利,打击工会运动,因此是一项反劳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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