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魏上古时代公布法律的一种形式。据《周礼·天官》所载:“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悬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这是以象魏公布成文法律开端。又载:小宰之职“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这是向职官昭示法律的规定。按周制,天子诸侯门前皆以石雕砌二台,台上筑楼。因其巍然而高,“以其上可以远观,故谓之观,以其悬法谓之象魏”(《说文解字系传·卷二十三》)。故《唐律疏议·表》:“象魏者,周礼秋官,正月之吉,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人观之。象魏,雉门两观也。纂要云,日月五星谓之七曜,易系辞,悬象著明。莫大于日月,言此律布之于宫门双阙,如日月五星长悬于天。”据近年的研究所知:这种悬法的方式,经用时间仅限于商末周初,后来则为铸刑鼎所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