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布莱克默诉美国案 |
释义 | Blackmer v.United States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32年作出判决的案件。原告哈里·布莱克默是一个居住在法国巴黎的美国公民,因其无视美国法院给他发往法国的传票,拒不按法院的要求到庭作证,被美国哥伦比亚区最高法院判为藐视法庭罪。联邦地区上诉法院维持原判。联邦最高法院调案重审,认为:对原告的判决是根据1926年7月13日的法令作出的。原告1924年移居法国,但仍是美国公民,美国对他仍有管辖权,美国法律仍适用于他。美国有权要求居住在任何地方的公民回国,如果公民拒绝,政府有权给予惩罚。国会可以对美国公民的这项义务具体履行和惩罚加以规定。美国对其居住在国外的居民发出传票,是美国政府与其公民之间的问题,不是对外国政府权利的侵犯。在法院授权传唤一公民而其不到庭时,法院可判其藐视法庭罪,而国会可以规定藐视罪中的的适当审判程序。因此,联邦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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