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前讯问被告人 |
释义 | 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审查公诉的活动之一。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在进行开庭前审查时,为了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这种庭前讯问被告人不是必经的诉讼程序,其主要任务是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或者根据案卷疑点作调查。讯问必须依法进行。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实体性审查修改为主要进行程序性审查,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即应当开庭审判。与此相适应,刑事诉讼法废除了人民法院在庭前讯问被告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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