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康涅狄格州宪法 |
释义 | 1965年由制宪会议制定,同年12月由公民投票通过生效。是该州历史上第五部宪法。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25~225名议员组成(1987年为151名),参议院由30~50名议员组成(1987年为36名),两院议员任期均为2年,由选举产生。奇数年份从1月至6月开会,偶数年份从2月至5月开会。此外,例会休会后有3天专门会议,讨论被州长否决的法案。州长或两院多数要求可以召集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财政部长、审计长、司法部长均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其他主要行政官员由州长任命,按惯例要由两院中的一院同意。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高级法院、治安法院组成,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法官由州长提名,议会任命,可以连任到70岁。治安法院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每隔20年由公民投票决定是否需要召开1次新的制宪会议,修改宪法或制定新的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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