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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康有为
释义

康有为1858——1927

广东南海人,原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又号更生。早年受学于名儒朱次琦,博通经史,后从师朱九江治济人经世之学。1879年游历香港,开始接触资本主义文化,始知西人治国有法度,认识到中国封建社会的落后,从此广涉西学。1888年,赴京应试,年底,第一次上书清帝,历陈内忧外患,要求改革时政,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以图中国富强。1890年,在广州万木草堂收徒讲学,培养维新力量,阐述变法理论,1895年,发动“公车上书”,要求拒和、迁都、变法。同时,创办《万国公报》,组织强学会,影响迅速播及全国,终于在1898年掀起了震惊中外的“戊戌变法”运动,失败后,亡命日本,游历世界,1913年在上海主编《不忍》杂志,任孔教会会长,反对民主共和,为复辟帝制制造舆论,1917年参与张勋复辟,攻击“五·四”运动,1927年3月21日在青岛病逝。康有为一生著述丰富,法律思想散见于多种著作中,其中主要的有《大同书》、《新的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康南海先生诗集》等。法律思想涉及三个方面:(一)变法思想:变法的动因是内忧外患,理论基础是“公羊三世说”,他把孔子的大同小康思想,汉代何休的三世说以及西方的庸俗进化论杂揉在一起,为变法制造了理论提出了全面变法的原则,变法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宗教等各个方面。(二)宪法思想。这是康有为法律思想中最丰富、最完整、最系统的部分,他对宪法的概念、宪法的起源、宪法的本质、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关系,宪法与国体、宪法与政体,宪法与人民,宪法观念等都有独到的论述。宪法思想的落脚点在于主张君主立宪制,为此,康有为提出仿效西方,在中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三)刑法思想。主要涉及反对酷刑、批判封建监狱制度的黑暗,探讨了犯罪原因,在《大同书》中提出了“治至刑措”和“太平之世不立刑”的观点。作为戊戌维新运动的领导者,康有为的思想促进了中国资产阶级第一次思想解放的潮流,他较早地以资产阶级进化论来阐明变法维新思想,论证了变革封建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改革封建法律制度的纲领,阐明用资产阶级法律体系代替封建主义法律体制,并把这一思想变成为实践运动,对中国历史进程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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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