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争罪犯 |
释义 | 战犯抗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规定的重要罪名。如1945年8月15日《山东省惩治战争罪犯及汉奸暂行条例》,同年12月10日《太行行署对战犯处理的指示》,都是将战争罪犯与汉奸特务并提的。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明确提出惩办内战罪犯的要求。1948年1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惩处战争罪犯命令》,具体规定了以战犯论处的各项具体罪行。以后为了给战争罪犯以悔悟的机会,1949年4月在《国内和平协定》中规定:一切战犯不问何人,如能认清是非,翻然悔悟,确有事实表现,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准予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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