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航空器 |
释义 | aircraft1919年巴黎《国际航空管理公约》附件A中首次给航空器下定义,称“航空器是指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取得支撑力的任何机器。”1967年11月8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修改这一定义,把空气对地球表面的反作用的情况排除在外,规定称“航空器是指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但不是从空气对地球表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取得支撑力的任何机器。”因此,凡利用空气对地(水)面反作用取得支撑力的器械,如气垫车、气垫船等,都不属于航空器;凡不依靠空气反作用取得支撑力飞行的器械,如火箭、导弹等,也不属于航空器。航空器在技术上分成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包括气球、飞艇等,后者包括飞机、直升机、滑翔机等。航空器在法律上划分为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