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业务材料归档制度 |
释义 | 律师承办案件结束,按规定将材料整理装订归档,以备存查的一种制度。律师的业务材料,都应归档。归档的材料因业务不同而有所差别。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应予归档的案卷材料有: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担任外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还必须有该外国当事人寄给中国律师的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诉状(起诉状或答辩状、上诉状);承办律师的阅卷笔录、调查访问笔录、庭审情况笔录、代理词;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出庭通知书等。在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业务中,应予归档的案卷材料有:被告人或其近亲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阅卷笔录、会见被告笔录、调查访问笔录、庭审情况笔录、辩护词;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以及出庭通知书等。承办案件的律师应将全部业务材料整理、编写目录、装订整齐,交律师事务所主管领导审查后归档。承办案件的律师将业务材料归档,就标志该律师承担的某一具体业务活动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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