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馆长位次precedence of the heads of diplomaticmissions各国使馆馆长在礼仪事项上的先后顺序。1815年《维也纳议定书》和1818年《亚琛议定书》以来的国际惯例以及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馆长的位次首先按等级确定,同一等级使馆馆长的位次按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和时间先后确定。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和时间有两种起算法:一是自呈递国书之时起,二是自向接受国外交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送交之时起。至于适用何种方法,依各接受国的通行惯例。在一些罗马天主教国家,教廷大使,无论到任先后,在位次上均尊为最先。使馆馆长的国书如有变更(如因派遣政府变动或君主逝世)而其所属等级并无更动时,其优先位次不受影响(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6条。)至于使馆外交职员的优先顺序则由使馆馆长通知外交部(第1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