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侍御史 |
释义 | 官名。始设于秦,汉沿置,一般只称为御史。《通典》云:“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弹、公廨、杂事。”推是审理案件,弹是举劾非法,督察郡县,公廨、杂事则是衙署内的事务或奉使出外执行指定任务。东汉别置治书侍御史。《魏书·官氏志》中记载:晋以后又有殿中侍御史之名。唐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而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归并为御史台的官员,而侍御史的官阶较后者为高,所居台院亦为三院之首。唐中叶以后,节度使的幕僚多带侍御史等衔,称为“宪御”,不为正官,转入朝中后,还需正式授职。至宋,侍御史则提高为御史中丞之副。侍御史与其它二院御史通称为侍御。历代多有沿置。至明、清仅存监察御史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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