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给制 |
释义 | 我国在民主革命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对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等,根据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及可能条件,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供给的范围、物品和费用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个人的衣、食、住、行、学习等方面的必需品和少量的零用津贴以及其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等。供给标准:伙食分大、中、小灶;服装和津贴不分职务高低,基本上一样。在物资极端贫乏,生活十分艰苦的战争环境中,实行大体平均的供给制,对于发扬共产主义思想,保持革命队伍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曾起过积极作用。但是,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供给制不能适应生活多样化的要求;与工资制同时并存,同工不同酬;供给范围只限于本人,不能满足供养家属的要求;不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不利于调动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逐步进行改革。1952年。对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统一增加了津贴,津贴标准按工作职务评定,差别有所扩大。1954年,改行供给标准稍高的包干制,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人自行处理。1955年,取消供给制和包干制,全部改为工资制。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