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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法法律知识汇总
释义
    一、什么是民(商)事仲裁?
    民(商)事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由其居中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仲裁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具体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应当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包括国内外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
    2、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
    3、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不适用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
    三、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一)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
    (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
    1、房地产纠纷中的其他财产纠纷主要有: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因使用房屋的附属面积,共用设施而发生的纠纷。
    2、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主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3、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而产生的纠纷;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带来的纠纷;因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纠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所产生的纠纷;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产生的纠纷等。
    涉及工业产权的专利、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所产生的纠纷;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产生的纠纷。
    以上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补充协议,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其他纠纷
    只要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解决这类纠纷的仲裁协议,且不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也可以将这些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怎么签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
    (一)仲裁条款示范如下:
    凡因本合同(或协议,下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资阳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仲裁协议书示范如下:
    

  仲裁协议书
    当事人双方共同愿意提请资阳仲裁委员会并同意按照该会仲裁规则仲裁如下争议:
    (1)……
    (2)……
    (3)……
    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名称:
    地址: 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仲裁的办事程序是怎么样的?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为保证仲裁的顺利进行,仲裁委员会将按下列办事程序进行处理:
    1、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2、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将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各自选定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6、开庭和裁决
    六、仲裁裁决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七、仲裁的优势有哪些?
    (一)专业性好、灵活性强
    商事纠纷经常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许多复杂的法律、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
    (二)保密性强
    仲裁以 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而泄露。
    (三)便捷、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的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同时,仲裁费用相对较少。
    (四)独立性好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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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3: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