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罗马尼亚和约 |
释义 | Treaty of Peace with Romania1947年2月10日,以苏、英、美、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新西兰、乌克兰和南非为一方,罗马尼亚为另一方,在巴黎签订的和约。《和约》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对罗马尼亚的领土条款规定:宣布恢复1940年6月的苏罗协定,罗马尼亚将比萨拉比亚和北布科维纳割给苏联;废止1940年8月的维也纳仲裁,罗马尼亚从匈牙利收回特兰斯瓦尼亚;保加利亚保持1941年1月1日的边界,亦即承认1940年9月的克拉奥瓦协定,使南多布罗加留在保加利亚领土范围以内。罗马尼亚不得允许法西斯组织的存在和活动,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保证逮捕战犯,加以审判。限制军备:陆军不得超过12万人,防空炮队和海军各5,000人,空军3,000人,飞机159架。罗马尼亚赔偿苏联三亿美元。开放多瑙河上的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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