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县议会改选与县议会工作的指示 |
释义 | 1943年3月9日发布。主要内容:县选的中心任务是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参政热情;选举各阶层人民的领袖,能够代表各阶层人民利益的人做议员;把边区参议员民主团结的精神在干部与人民中进行传达;在县议会改选中,必须与人民当前的切身问题密切联系,如果吃饭问题不能适当解决,则人民参政是没有实际内容的。县议会的工作是:开会要有中心有准备;县议会不是行政执行机关,故不能发出布告(可以出公告),它的一切决议均通过政府去执行,议会闭会后,议员应利用各种集会向自己所代表选区的人民传达与解释县议会的决议,并经常征求人民意见向议会或政府反映;县议员的权利与义务应在议会上确定,闭会期间,议员不能代表议会;县议会驻会人员不是议会常委,它应当督促县政府执行县议会的决议,对县政府的行政,不能加以干涉,只能提出建议,无强制执行权(县议会的决议要强制执行),但县政府不得把驻会议员视为政府的附庸,当作政府内部的干部使用,驻会议员只限于议长1人。还对县议会改选的意义、县议会改选的准备工作、县议会改选的组织与领导、游击区的县议会改选等作了说明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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