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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释义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简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审查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附带解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民事纠纷的活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将两种不同性质且又相关联的诉讼纳入同一过程,对数个相关联但又不同性质的争议的一次性处理。这类诉讼有以下特点:(1)两种不同性质的在法律上有关联的诉讼请求的并案审理。一种是行政诉讼,一种是民事诉讼,实际是两种诉的合并。(2)以行政诉讼为主诉和前提的。行政附带民事,即以行政诉讼为主诉,民事诉讼为辅诉,行政诉讼是民事诉讼解决的先行与前提条件。没有行政诉讼就不可能存在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只能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起。(3)人民法院不是将这些具有一定关联性但又不属于同一诉讼系列的若干诉讼请求分案处理,也不是合并审理,而是将这些诉讼请求并案处理。(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与单一的行政或民事诉讼均不同。在审理中,除应遵循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外,审理行政部分时应遵循行政诉讼法的特别原则,审理民事部分时,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特别原则。关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各国规定不同,我国理论界的看法也不一。无论从理论还是司法实践看,只有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内在关联性的民事或经济方面的诉讼请求纳入同一审理过程,才有可能实现诉讼经济和避免矛盾冲突。因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应当宽些。由于行政赔偿诉讼不宜确定为民事诉讼,因此,行政赔偿诉讼不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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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