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
释义 |
1、 如何正确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一)根据《合同法》第15条:“发出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仅限于这些类型,商业广告还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什么符合要约的规定,什么不符合要约的规定,目前尚不清楚,这相当于绕一圈,回到最初的出发位置。因此(二)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完备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完备是区分要约与要约的主要方法之一传统民法中的要约邀请。虽然《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但在某些时候它仍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报价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和全面。全面合同要求合同的所有必要条款都必须可用。例如,订单只有所购商品的名称和规格,没有数量,因此它不能成为要约 (III)根据交易习惯,尤其是特定各方之间的交易习惯 当出租车亮起时,行业惯例通常被视为向未指明的人发出要约,而不是发出要约邀请。因此,乘客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无需进一步协商。如果双方在以前的交易中形成了固定的交易习惯,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IV)这取决于行为人是为了与另一方订立合同还是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这是区分要约和邀请的主要方法法律上的提议。由于目的属于主观范畴,难以作为客观认定标准。《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能够向外界反映其主观目的。也就是说,第14条第2款应当“表明要约人接受要约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的约束”。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使要约人在要约中向另一方明确表明,这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以免另一方误解。根据这些规定,如果表意文字未明确(无论其表达方式如何)表明其为要约,则推定为要约邀请。在实践中,如果商业广告表明“限售30套”、“先到先得”或表明有效期,通常被视为“表明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的约束,要约人受意向书的约束”。相反,如果意向书中包含“仅供参考”、“以我公司最终确认为准”、“配置和价格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等字样,则这当然意味着表意文字不受意向书的约束,也不构成要约。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一)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这一规定,要约本质上是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是邀请对方当事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然而,仅仅邀请另一方当事人与自己订立合同并不足以成为要约。 要约是一种旨在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列出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条款并等待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法律行为。其要素包括: 1。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意图,即要约必须以与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具体内容应明确确定,以便承兑人可以直接接受要约,而无需任何增加或变更。它必须由特定要约人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但在实践中也有例外。例如,如果在自动售货机和自选购物中心标记的商品价格没有标记非销售商品和展示商品,则这是对未指定人员的报价。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要约邀请,“是期待他人向自己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要约都是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 ,但要约的目的是邀请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邀请的目的是邀请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接受要约即构成接受,接受要约邀请仅构成要约;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发出后,要约人受要约约束。一旦要约被另一方接受,合同即成立。要约邀请通常不会产生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两者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在实践中,将要约确定为要约邀请或要约邀请确定为要约必然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追求快速交易等原因,实践中当事人意志表达的性质往往缺乏明确表达,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限实际上模糊,这使得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一些意愿表达的性质难以界定 上述知识是对“如何正确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问题的回答。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正确区别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完整以及交易习惯来区分。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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