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犬鉴别 |
释义 | 侦查中利用警犬对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气味与嫌疑人的气味进行鉴定识别的活动。属于技术侦查措施。依据:(1)警犬具有发达敏锐的嗅觉器官,能感受各种微弱淡薄的气味,具有分辨能力极高的综合机能,能准确地在许多相似的超微量气味中分辨出来源相同的气味。(2)人体气味具有人各不同的特性。即使受各种因素影响,亦只有浓淡之分,而无质的改变。据此,警犬能够鉴别嫌疑人的气味是否与现场提取的嗅源同一。为保证鉴别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关键是训犬员的指挥技巧和采用的方法。要求选准被鉴别的物品,提供正确的嗅源。为此,必须详细了解送审案情,提取嗅源的条件、方法、嗅源的储存、保管以及变化的情况和程度,掌握被鉴别物品气味被污染的情况,采取各种措施,排除异味,纯净被鉴物的气味。选好警犬,并立即使其不再与无关的人和物品的气味接触,防止嗅认嗅源的污染。在鉴别中,应充分发挥警犬的主动性,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和强迫警犬行动。对鉴别结论有疑义时,可用同一警犬或其他警犬复核。经过复核的结论,再与其他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才能做出较正确的结论。不能简单地以警犬表现兴奋的次数或警犬的头数多少作结论。鉴别要采取混杂法进行,只能以犬鉴物,不能以犬鉴人。不得用警犬搞变相的通、供、信。不得将鉴别结论作为唯一的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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