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权能 |
释义 | “警察的权力及其职能”的简称。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持社会秩序的国家公职人员,其权力和作用在不同国家法律中有不同规定。警察权能大小决定警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的不同。在中国,称“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根据具体职责分为不同警种的警察,如治安民警、户籍民警、刑事民警、交通民警、外事民警、铁路民警、民航民警、公路民警、森林民警、武装民警、边防民警、消防民警、特种民警及司法警察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即在履行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职责过程中采取一定措施和手段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侦查权、预审权、刑事强制权;执行刑罚权,如监外执行权、缓刑执行权、假释执行权、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权、拘留权、没收财产和死刑执行权;治安行政管理权,如行政干预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注销城市户口等权力以及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拥有的使用武器、警械权、正当防卫权、武装镇压权和其他权力。主要作用是依法惩治反革命分子,预防、制止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保卫人民民主制度,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在英国,警察队伍于1892年在大城市治安地区建立,1839年在伦敦城建立。现代警察组织也不是全国性的,而是存在于特定区域、郡县和联合区域内,由警察当局掌握。都市警察机关由国务大臣负责,伦敦城由其议会负责。在其他地方,警察权力机关是郡县议会治安委员会。警察权力来自其履行警察职务为英王服务的誓言,执勤时作为英王官员和公仆行事。警察权力通过其职务行使,并由本人承担责任,除执行逮捕令外和有法律专门规定外,警长和其他上级官员对下属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而且警察不是警察权力机关或英王的雇员。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宁和良好秩序,防止犯罪,保护生命和财产。除由治安当局任命警察外,不列颠铁路委员会、港务当局等机构也可任命。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