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
释义 | 社会主义社会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既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混淆起来。二者之间,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是确认、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法作为实现国家这一根本任务的工具,必须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法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主义法规定和确认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国家的一项根本任务,并且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等决定、管理、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应尽的职责,应采取的措施和手段。(2)社会主义法是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工具。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宪法、法律以及其它法规,关于文化建设方面的规定,正在逐步增多,渐趋完善、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社会主义法是保障和促进思想建设的重要工具。社会主义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制定的,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实施以及宣传,对于促进和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水平和共同理想建设,培养和提高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平,增强人们遵纪守法观念等,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4)社会主义法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环境。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在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环境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是惩办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的有力工具,是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有力武器,在保障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环境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由于社会主义法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的愿望和要求,所以一般说是能够得到人民群众自觉地遵守和执行的。但是,由于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清除干净,由于阶级斗争还将在社会上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等原因,阻挠和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违法和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法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和低估的,也不可能用其它方式来代替。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的重要条件。(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立和制定社会主义法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法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制定的,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社会主义法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包括法的废、改、立,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除了必须从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外;还必须从全国人民的思想政治水平,道德水平和纪律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还需要考虑人们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等各种因素。(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法的实施过程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水平,可以促进人们自觉地遵守社会主义法。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其中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广泛、深入、持久的进行,将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随之逐步普及和提高,自觉遵守法律的人将会日益增多,违法犯罪的现象也必将逐步减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法律适用方面,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他们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法律。(3)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也日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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