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国民事诉讼法典 |
释义 | 1806年1806年4月24日制定,翌年1月1日起施行。以路易十四1667年的《关于审判改革的民事敕令》为主要依据编纂,因此在诉讼程序上残存一定旧痕迹,但法典贯穿了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诉讼自由的资产阶级原则。法典分上、下两编,共1042条,内容庞杂。规定的民事诉讼审级与刑事诉讼审级相应一致。遇以下情况必须报告检察官:有关国家与政府安全、与国家房地产有关、与人身安全后果有关、因法官不公正判决等案件者。法典还以相当篇幅作出保障债权人权益的规定,对夫妻财产纠纷、分居、离婚等诉讼程序,也作出规定。1935至1944年曾作较大修改,1967年作重要修改,对原法典废止了228条,追加2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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