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最高行政法院职权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是政府的咨询机关,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同时是全部行政法院的最高审级。其职权有4:❶受咨询权。分别规定在各种法律之中,主要用于政府提出法律草案和制定行政条例的行为,以及某些具体的行政处理决定。咨询分任意咨询和强制咨询两种,任意咨询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机关不进行必须进行的咨询而作出的决定无效。 ❷审判权。最高行政法院最重要的职权,包括初审管辖权、上诉审管辖权和复核审管辖权。最高行政法院属于特定管辖权限的法院,初审管辖权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最高行政法院作为初审法院时,亦是终审法院。作为地方行政法庭、行政争议庭、捕获法庭等的上诉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担负着裁决大量上诉案件的任务。此外,根据法的一般原则,最高行政法院对所有下级行政法院的终审判决·,有就法律问题进行复核的权力。 ❸行政法院系统内部管辖权争议裁定权。最高行政法院对行政法院系统内部管辖权的争议有权进行管辖合并、管辖指定和管辖移送。 ❹指导下级行政法院工作权。最高行政法院组织一个代表团,由1名最高行政法官率领,视察地分行政法院,指导他们改进工作,但不干预他们的审判事务。代表团可向有关部长提出报告,对地方行政法院的组织、人员和活动的改革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