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丹宁 |
释义 | 1899~Alfred Thompson Denning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负有盛誉的法学家和法律家。1923年开始做律师,1944年被任命为高等法院法官,1962至1982年为英国上诉法院院长。他是国内外10余所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和牛津大学荣誉民法博士,身兼伦敦四大法学研究院中三个研究院的荣誉院士。1957年被晋封为终身贵族、男爵。还曾任不列颠国际公法和比较法律学会主席和伯克贝克学院院长。丹宁在政治上表示自己是站在保守党和工党之外,维护“进步和自由”,“认为应该给每个人以平等的机会”,倾向自由主义和改良主义政策。丹宁在学术上多有成就,反映其法律思想的主要著作有《法律下的自由》 (1949)、《变化中的法律》 (1953)、《通向正义之路》 (1955)、《法律的训诫》(1979)、《法律的正当程序》(1980)、《法律的未来》(1982)等书。丹宁不赞成固守英国传统的分析主义法学观点,认为公平正义原则高于法律条文和既有的判例,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的新情况来解释与适用法律。他说,有人“认为最重要的目标是实现法律,而我认为是实现正义”。丹宁作为上诉法院院长,创造许多新的判案原则和诉讼程序及大部分的判决被后来法官作为判案的根据,有的还成为国会立法和修改法律的依据,有的被欧洲共同体的国际法院(欧洲法院)所肯定和确认。丹宁在这方面的成就,主要是:(1)根据订立契约时的情况和双方的意图,判断在现时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而不是仅依据契约上的字句来判案。(2)提出一系列的司法纠正行政机关和人员错误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原则。(3)作出防止跨国公司携款而逃的禁令。(4)对有关搜查、逮捕方面的法律的发展。(5)维护妇女在家庭财产中拥有合法份额,反对歧视妇女。此外,丹宁对法史学也有一定的研究。丹宁虽经常受到英国两大政党的攻击,但这并不抹杀他对英国资本主义制度的忠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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