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列维克罗纳1897—1980Knut Hans Karl Olivecrona瑞典法学家,斯堪的纳维亚实在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代表作是《作为事实的法律》(1939)。他主张,要理解法律,就必须把它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来研究。他对法律的规范性质基本上抱轻蔑的态度。他认为,法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社会的实际工作,研究社会的作为客观事实的法律制度。他宣称,“我们把法律看成是关于暴力的规则,因为每件事情都转向暴力的有规律的使用。”他把暴力的最终威胁,看成是保证这种服从的重要的心理因素。他认为,当人们意识到不服从法律势必会受到镇压时,就不会再去触犯它,因为这时人们知道抵抗是无用的。他还说法律秩序与暴力统治没有什么区别,认为法以正义为基础的学说是公开的迷信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