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管理者 |
释义 |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管理职权的行使者。1991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规定,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由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开办的集体企业,其厂长(经理)可以由该联合经济组织任免。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厂长(经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可以行使包括劳动管理在内的各项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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