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立法运动 |
释义 | 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利用北洋军阀政府召开“国会”制定宪法的机会,举行的争取劳动立法斗争。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制定了《劳动法案大纲》,发出了《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知》。此后,唐山铁路、矿山、纱厂、洋灰厂的工会组织了“唐山劳动立法大同盟”,并通电全国工会和“国会”,要求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提出的《劳动法大纲》。郑州铁路工会,通电全国工会和“国会”,提出《劳动法案大纲》为我等工人最低限度的要求,务须写入宪法之中。继而长沙工人举行争取劳动立法大会,并组织“劳动立法大同盟”。其它各地工会均有类似运动,一致要求通过《劳动法大纲》。这个大纲虽未被“国会”通过,但是,它却深入人心,成为工人斗争的纲领。1923年2月7日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为争取组织工会的自由,提出“为自由而战”、“为人权而战”的口号,结果遭受吴佩孚的残酷屠杀。自此以后,中国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劳动法案大钢》的实现,为争取劳动者的自由和权利,向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但遭到反动派的残酷镇压,许多工人领袖和优秀分子牺牲了生命。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