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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指的是什么
释义
    一、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指的是什么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指的是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
    二、连带责任债务人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连带责任债务人诉讼时效最新规定是三年,债权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对连带债务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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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26:13